商標異議
一、 ***依據(jù):
《商標法》第30條規(guī)定:“對初步審定的商標,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(nèi),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。公告期滿無異議的,予以核準注冊,發(fā)給商標注冊證,并予公告。”
二、 提供資料:
1、《商標異議申請書》;
2、《商標代理委托書》(公司蓋章或個人申請簽字);
3、《異議書》一式兩份;
4、申請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/***復印件;
5、申請人以及聯(lián)系人的名稱、地址、電話;
三、 異議理由:
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,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,異議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(jù),并附送有關(guān)證據(jù)材料》。
四、 異議程序:
異議申請——→《受理通知書》——→被異議人答辯——→異議裁定
五、 答辯時間:
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,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(nèi)答辯。
六、 裁定時間:
共需20至24個月時間
七、 相關(guān)費用:
1、***費用:1000.00元***;
2、代理費用:2500.00元***;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