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動自行車新國標CCC認證中有哪些參數(shù)要求
2019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新國標GB17761-2018即將實施,新的標準中對于電動自行車的外觀、參數(shù)和性能等多方面都做出了參數(shù)要求。不符合電動自行車CCC認證要求的不可以生產(chǎn)和銷售。
根據(jù)GB17761-2018新標準規(guī)定
· 電動自行車要具有腳踏騎行功能;
· 電動機額定功率不超過400瓦;
· 蓄電池標稱電壓不得超過48伏;
· 鞍座長度不得超過35厘米;
· ***高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每小時;
· 車速達到每小時15公里時要有提示音;
· 整車重量不得超過55公斤;
· 整車高度不超過1.1米;
· 車體寬度(除車把、腳蹬部分外)不超過0.45米;
· 在車架本體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表面,應(yīng)當***性***上每輛電動自行車的***性整車編碼;
舊的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該如何處理
新國標正式實施后,將由各地制定妥善解決辦法,通過自然報廢、以舊換新、折價回購、發(fā)放報廢補貼、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,在幾年內(nèi)逐步消化超標電動自行車。參看北京經(jīng)驗,《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》規(guī)定,不登記、不掛牌的上路電動車會面臨扣車、罰款20元的處罰。但對于4月15日前出廠的電動自行車,將給予一個緩沖期,這類電動自行車可以上臨時牌照。臨時牌照三年內(nèi)允許在市內(nèi)騎行,三年“過渡期”后,超標電動自行車將禁止上路行駛
